今天,2018年7月10日,经阜阳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阜阳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备注:1、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有效报名竞买人数不足3家的,须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研究确定转为现场竞价、挂牌出让或者取消供应。
2、具体拍卖时间、地点和方式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2018]-23号宗地要求:
(1)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或具有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
(2)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交购地资金为来源合规的自有资金的承诺及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资信证明。
(3)该宗地系拆迁安置房用地,整体安置,不对外销售。
(4)颍州区政府以4850元/平方米的综合价格对该宗地上的计容建筑面积予以全部回购用于征迁安置,其中70平方米左右的占5%,90平方米左右的30%,120平方米左右的40%,135平方米的25%。地下车库及相关设施无偿提供给颍州区政府。安置房建设标准,除达到建设规划规范标准以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建筑物外立面采用真石漆装饰;室内公共部分需铺设地砖;智能化系统、共建共享及有线电视网络装置齐全;小区绿化标准不低于150元/㎡;小区道路实行人行道和车行道分离;设置地上地下充电桩;地下室地面需铺设环氧地坪且标识、标牌齐全。回购付款方式为:①竞得人在房屋主体建成地上两层后15日内,颍州区政府支付给竞得人总购房款的30%预付款;②颍州区政府在房屋主体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向竞得人支付总购房款的50%预付款;③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达到入住条件、资料移交并交付房屋钥匙后1个月内,颍州区政府按房产测绘单位测绘核准的面积结算全部购房款的15%;④剩余总购房款的5%为竞买人的质保金,在两年质保期内工程无质量问题或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修缮完毕后予以退还。此条款由市房产局及颍州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5)竞得人施工单位必须具有一级以上施工资质,且采用装配式技术建设,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30%,装配率计算按照住建部有关规定执行。此条款由颍州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6)依据规划条件通知书及颍州区政府函,竞得人在地块内应设置规模不少于12班、用地面积不少于5400㎡、建筑面积不少于4320㎡的幼儿园。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给辖区政府,并直接确权至辖区政府。幼儿园主体结构封顶后,方可办理住宅预售许可证,同时竞得人提供社区用房800平方米,且满足地上一层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此条款由市房产局及颍州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7月10日至2018年7月30日,从阜阳市国土资源局网站(http://gtj.fy.gov.cn)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8年7月10日至2018年7月30日,到阜阳市公共资源中心土地交易部向阜阳市国土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0日17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8年8月1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8年8月2日15时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拍卖设有底价,较高报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即为竞得人。
(二)竞买人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应价或报价,且应价或报价应在起叫价之上,每次报价增幅不得低于宗地报价增幅,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阜阳市境外的(属阜阳市境内企业,也须在项目所在地辖区内另行注册全资子公司,且在报名时作出书面申请),须自成交之日起4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竞买人须在报名时提出申请。
(五)拍卖公告期含竞得土地后的初始登记公告期,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在办理初始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直接依法登记。
(六)阜阳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