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森:当代城MOMΛ怎么样,值得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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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临泉国土局了解到,临泉近日挂牌出让6宗商住地块,共计261亩,挂牌时间为5月10日8时至5月20日16时止。
竞买人资格及宗地要求:
LQ〔 2018〕-136号宗地资格要求:
1.申请报名资格条件:①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实缴)且具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的国内公司法人。②要求LQ〔 2018〕-136号、LQ〔 2018〕-137号、LQ〔 2018〕-138号、LQ〔 2018〕-139号、LQ〔 2018〕-140号、LQ〔 2018〕-155号宗地,同时申请,分别报价,同时竞得。竞得人须在LQ[2018]-140号宗地上建设两栋单栋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高度不低于100米的标志性建筑(一栋为五星级标准酒店、一栋为写字楼,其中酒店建成后自持不低于8年)。③该六宗地的竞得人须按照县住建局提供的道路规划设计方案和建设标准无偿代建丰秀路(南北长为霞光北辅路-幸福路)、霞光北辅路(迎仙路-临艾河绿地)、桂花路(白沟东路-临艾河绿地),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县住建局。
2.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县国土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竞得人须在该宗地上按照规划条件要求建设公共配套设施(社区服务中心不少于184.82平方米),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县政府。该宗地竞得者须在政府提供的LQ〔 2018〕-158号宗地中建设不低于3000平方米(含本宗地配建的社区服务用房184.82平方米)的社区之家,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此条由邢塘街道负责监管)。
4.竞买人报名时,需先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后方可纳入缴纳竞买保证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格预审确认函和竞买人保证金进账单及其他相关材料予以报名。
5.建设工期18个月。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竣工(结构封顶)。
6.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时由政府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超容积率建设时对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
7.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合同导致终止供地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8.竞得人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但首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缴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9.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
10.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提出异议和抗辩”。
LQ〔 2018〕-137号宗地资格要求:
1.申请报名资格条件:①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实缴)且具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的国内公司法人。②要求LQ〔 2018〕-136号、LQ〔 2018〕-137号、LQ〔 2018〕-138号、LQ〔 2018〕-139号、LQ〔 2018〕-140号、LQ〔 2018〕-155号宗地,同时申请,分别报价,同时竞得。竞得人须在LQ[2018]-140号宗地上建设两栋单栋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高度不低于100米的标志性建筑(一栋为五星级标准酒店、一栋为写字楼,其中酒店建成后自持不低于8年)。③该六宗地的竞得人须按照县住建局提供的道路规划设计方案和建设标准无偿代建丰秀路(南北长为霞光北辅路-幸福路)、霞光北辅路(迎仙路-临艾河绿地)、桂花路(白沟东路-临艾河绿地),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县住建局。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竞得人须在该宗地上按照规划条件要求建设公共配套设施[一个不少于12个班的幼儿园(移交时须根据县教育局“临教函”[2019]91号文件关于临泉县城小区配建幼儿园建设标准的要求,具备基本办公和教学条件),社区服务中心不少于224.38平方米],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县政府。该宗地竞得者须在政府提供的土地上建设不低于3000平方米(含本宗地配建的社区服务用房224.38平方米)的社区之家,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此条由邢塘街道负责监管)。
4.竞买人报名时,需先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后方可纳入缴纳竞买保证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格预审确认函和竞买人保证金进账单及其他相关材料予以报名。
5.建设工期18个月。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竣工(结构封顶)。
6.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时由政府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超容积率建设时对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
7.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合同导致终止供地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8.竞得人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但首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缴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9.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
10.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提出异议和抗辩”。
LQ〔 2018〕-138号宗地资格要求:
1.申请报名资格条件:①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实缴)且具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的国内公司法人。②要求LQ〔 2018〕-136号、LQ〔 2018〕-137号、LQ〔 2018〕-138号、LQ〔 2018〕-139号、LQ〔 2018〕-140号、LQ〔 2018〕-155号宗地,同时申请,分别报价,同时竞得。竞得人须在LQ[2018]-140号宗地上建设两栋单栋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高度不低于100米的标志性建筑(一栋为五星级标准酒店、一栋为写字楼,其中酒店建成后自持不低于8年)。③该六宗地的竞得人须按照县住建局提供的道路规划设计方案和建设标准无偿代建丰秀路(南北长为霞光北辅路-幸福路)、霞光北辅路(迎仙路-临艾河绿地)、桂花路(白沟东路-临艾河绿地),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县住建局。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竞得人须在该宗地上按照规划条件要求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社区服务用房不少于179.35平方米,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县政府。该宗地竞得者须在政府提供的[2018]-158号宗地中建设不低于3000平方米(含本宗地配建的社区服务用房179.35平方米)的社区之家,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此条由邢塘街道负责监管)。
4.竞买人报名时,需先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后方可纳入缴纳竞买保证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格预审确认函和竞买人保证金进账单及其他相关材料予以报名。
5.建设工期18个月。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竣工(结构封顶)。
6.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时由政府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超容积率建设时对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
7.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合同导致终止供地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8.竞得人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但首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缴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9.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
10.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提出异议和抗辩”。
LQ〔 2018〕-139号宗地资格要求:
1.申请报名资格条件:①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实缴)且具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的国内公司法人。②要求LQ〔 2018〕-136号、LQ〔 2018〕-137号、LQ〔 2018〕-138号、LQ〔 2018〕-139号、LQ〔 2018〕-140号、LQ〔 2018〕-155号宗地,同时申请,分别报价,同时竞得。竞得人须在LQ[2018]-140号宗地上建设两栋单栋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高度不低于100米的标志性建筑(一栋为五星级标准酒店、一栋为写字楼,其中酒店建成后自持不低于8年)。③该六宗地的竞得人须按照县住建局提供的道路规划设计方案和建设标准无偿代建丰秀路(南北长为霞光北辅路-幸福路)、霞光北辅路(迎仙路-临艾河绿地)、桂花路(白沟东路-临艾河绿地),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县住建局。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竞得人须在该宗地上按照规划条件要求建设公共配套设施,社区服务用房不少于290.16平方米(需在[2018]-158号宗地中沿集中配建社区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县政府。该宗地竞得者须在政府提供的[2018]-158号宗地中建设不低于3000平方米(含本宗地配建的社区服务用房290.16平方米)的社区之家,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此条由邢塘街道负责监管)。
4.竞买人报名时,需先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后方可纳入缴纳竞买保证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格预审确认函和竞买人保证金进账单及其他相关材料予以报名。
5.建设工期18个月。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竣工(结构封顶)。
6.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时由政府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超容积率建设时对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
7.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合同导致终止供地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8.竞得人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但首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缴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9.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
10.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提出异议和抗辩”。
LQ〔 2018〕-140号宗地资格要求:
1.申请报名资格条件:①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实缴)且具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的国内公司法人。②要求LQ〔 2018〕-136号、LQ〔 2018〕-137号、LQ〔 2018〕-138号、LQ〔 2018〕-139号、LQ〔 2018〕-140号、LQ〔 2018〕-155号宗地,同时申请,分别报价,同时竞得。竞得人须在LQ[2018]-140号宗地上建设两栋单栋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高度不低于100米的标志性建筑(一栋为五星级标准酒店、一栋为写字楼,其中酒店建成后自持不低于8年)。③该六宗地的竞得人须按照县住建局提供的道路规划设计方案和建设标准无偿代建丰秀路(南北长为霞光北辅路-幸福路)、霞光北辅路(迎仙路-临艾河绿地)、桂花路(白沟东路-临艾河绿地),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县住建局。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竞得人须在该宗地上按照规划条件要求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县政府。该宗地竞得者须在政府提供的[2018]-158号宗地中建设不低于3000平方米的社区之家,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此条由邢塘街道负责监管)。
4.竞买人报名时,需先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后方可纳入缴纳竞买保证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格预审确认函和竞买人保证金进账单及其他相关材料予以报名。
5.建设工期18个月。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竣工(结构封顶)。
6.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时由政府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超容积率建设时对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
7.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合同导致终止供地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8.竞得人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但首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缴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9.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
10.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提出异议和抗辩”。
LQ〔 2018〕-155号宗地资格要求:
1.申请报名资格条件:①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实缴)且具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的国内公司法人。②要求LQ〔 2018〕-136号、LQ〔 2018〕-137号、LQ〔 2018〕-138号、LQ〔 2018〕-139号、LQ〔 2018〕-140号、LQ〔 2018〕-155号宗地,同时申请,分别报价,同时竞得。竞得人须在LQ[2018]-140号宗地上建设两栋单栋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高度不低于100米的标志性建筑(一栋为五星级标准酒店、一栋为写字楼,其中酒店建成后自持不低于8年)。③该六宗地的竞得人须按照县住建局提供的道路规划设计方案和建设标准无偿代建丰秀路(南北长为霞光北辅路-幸福路)、霞光北辅路(迎仙路-临艾河绿地)、桂花路(白沟东路-临艾河绿地),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县住建局。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竞得人须在该宗地上按照规划条件要求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其中不低于1500平方米的集中绿地应设置在幸福路与迎仙路交叉口,并对外开放。该宗地竞得者须在政府提供的[2018]-158号宗地中建设不低于3000平方米的社区之家,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此条由邢塘街道负责监管)。
4.竞买人报名时,需先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后方可纳入缴纳竞买保证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格预审确认函和竞买人保证金进账单及其他相关材料予以报名。
5.建设工期18个月。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竣工(结构封顶)。
6.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时由政府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超容积率建设时对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
7.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合同导致终止供地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8.竞得人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但首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缴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9.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
10.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提出异议和抗辩”。
三、本次挂牌出让设有保留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公告期含竟得土地后的初始登记公告期,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在办理初始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直接依法登记。
五、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临泉县LQ〔 2018〕-136号、LQ〔 2018〕-137号、LQ〔 2018〕-138号、LQ〔 2018〕-139号、LQ〔 2018〕-140号、LQ〔 2018〕-155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