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申报登记
不允许擅自开展
城市房屋室内装修活动
限额以上的公共建筑
(包括公共经营场所)装修开工前
应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
否则不得开工
……
各小区住宅、商铺业主注意
日前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通知
对城市房屋室内装修做出要求
1落实装饰装修申报登记制度
物业管理单位应告知城市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以下统称装修人)在房屋室内装修开工前,向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申报登记。
凡未按相关规定进行申报登记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告知并劝阻装修人暂停装饰装修活动;不听劝阻的,应及时报告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杜绝未经申报登记擅自开展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行为。
2落实管理服务协议签订要求
各市要制定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示范文本,要包含禁止行为、注意事项、承诺等内容,明确装修人是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指导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在办理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申报登记时,与装修人、装饰装修企业签订管理服务协议。物业管理单位应及时将装修信息报送所属辖区街道(乡镇)。
各市要加强对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签订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范围,检查结果纳入对物业管理单位、装饰装修企业的信用综合监管。
3加强装饰装修巡查报告
各地要督促街道(乡镇)建立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巡查制度,发挥物业管理单位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加大巡查频次,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
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装饰装修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制止和按规定及时报告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处理。
4规范装饰装修市场行为
限额以上的公共建筑(包括公共经营场所)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装修人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
对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装修人应当将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企业进行设计、施工。
加快完善城市房屋装饰装修工程监管制度,分类分层施策,确保各类装修改造行为纳入有效监管。要加强物业管理单位监管和培训,规范履行职责,防止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
5加强宣传和业务培训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种渠道宣传房屋装饰装修中私拆滥改的危害,普及房屋装修改造基本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要以案说法、广泛宣传、加大震慑,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鼓励市民群众通过12345热线电话、信访等多种途径向各级有关职能部门、街道(乡镇)和物业服务企业反映违规装修问题和线索。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街道(乡镇)、社居委、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培训,宣贯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警示案例,提高一线工作人员责任心和业务水平。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为,深刻吸取哈尔滨住户装修砸承重墙事件的教训,切实保障住宅质量安全和居住安全,坚决杜绝因野蛮装修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2023年5月,阜阳市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物业住宅小区装修管理的通知。
01严格执行装饰装修申报登记制度
02明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禁止行为
03落实巡查发现、劝阻和报告制度
各物业企业要严格落实违规装饰装修行为的巡查发现、劝阻和报告制度,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和相关法律规定,加强对装修现场的巡查,发现有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私搭乱建等违规违法装修行为,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劝阻(制止),并向其发出《违规行为劝阻通知书》(附件1)。违规行为经劝阻(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向辖区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报送《违规行为报告书》(附件2)。同时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对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工作。
04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措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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