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网站8月31日发布的通知显示,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和《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这一举措是为了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根据中央政治局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策部署,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此次调整旨在更好地满足人们对刚性和改善性住房的需求。
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调整优化的重点
根据通知要求,此次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调整优化的重点有两个方面。首先是统一全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下限,不再区分实施“限购”城市和不实施“限购”城市,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下限统一为不低于20%和30%。其次是调整二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20个基点,而首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仍为不低于相应期限LPR减20个基点。各地可以根据房地产市场形势和调控需要自主确定辖区内的首套和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
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意义和申请方式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因此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借款人而言,降低存量住房贷款利率可以节约利息支出,有利于扩大消费和投资。对于银行而言,降低存量住房贷款利率可以减少提前还贷现象,减轻利息收入的影响,并且可以压缩违规使用经营贷、消费贷置换存量住房贷款的空间,减少风险隐患。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借款人可以自2023年9月25日起主动向承贷银行提出申请,也鼓励银行以发布公告、批量办理等方式为借款人提供更为便利的服务。具体的利率调整幅度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调整后的利率不能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的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新发放的贷款只能用于偿还存量贷款,仍然纳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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